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
北京公安局长傅政华充當香港 “金融老千”的幫兇 北京“王立军”
傅政华,河北滦县人,55年生 ,70年工作,在职大专毕业法学硕士。曾任市公安局刑侦处副处长兼大要案队队长;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现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北京市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北京公安局长傅政华等人自2007年起至今,先後兩次就同一國際經濟合作業務立案調查中方合作伙伴中鐵多經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下稱 “中鐵多經公司”)、中鐵開發投資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下稱 “中鐵開發公司”) ,以及該兩家公司高管王精、王偉等人。第一次立案調查於2008年5月6日結束, 發出了京公經偵字(2008)第45號《北京市公安局撤銷案件決定書》,撤銷了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中國鐵路貨運有限公司 (股票代號 : 8089) (下稱 “8089公司”) 的操控人員伙同何洋黑社會團伙對王精、王偉、韓勤學等人誣告案。第二次調查於2008年11月13日立案,於2009年7月25日發出了京公起訴字(2009)第16號《北京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該起訴意見書認定事實錯誤,定性錯誤。北京市公安局的該辦案行為純屬越權辦案,故意破壞公司正當合法國際經濟合作業務。充當香港 “金融老千” 的幫兇,幫助香港股市操控者 “假合作” 、 “真炒股”。 中鐵公司國際經濟合作業務的簽約地在香港,合約中約定糾紛管轄權在香港,投資控股公司安時物流有限公司 (下稱 “安時物流”) 註冊地在香港,融投資業務發生地在香港,且中鐵公司為守約方,已依法在香港追討違約方責任。
北京市公安局「認定事實錯誤」及「定性錯誤」的事實及理由:
中鐵多經公司(原名為廣東中鐵視媒體有限公司)是在中國廣東省註冊成立的一間民營企業。為了將其在中國內地項目推向國際資本市場,組織資金、技術、管理等,然後再返程投入於在中國內地的項目,經廣東省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廳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批准,在香港註冊成立了「特殊目的公司」性質子公司中鐵開發公司(原名稱中鐵視媒體(香港)有限公司),由中鐡開發公司進行融投資工作。王精為中鐡多經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及中鐡開發公司董事,代表該兩間公司 (下稱中鐡公司) 在香港實施有關業務。
中鐡公司根據鐵道部「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多元化投資」的投融資體制改革政策規定,應鐵道部處長周占忠及鐵道部北京潤通運輸諮詢有限公司2006年2月22日邀約,2006年2月25日雙方簽署了《中鐵視自備列運輸有限公司籌備方案》,隨後相繼取得了北京潤通公司上級主管部門鐵道部機關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及鐵道部政策法規司、運輸局等部門的批示,籌組公司創造條件申辦企業自備貨車經國家鐵路過軌運輸業務(簡稱自備列物流運輸業務)。
2006年王精與熙龍公司及其子公司長利投資有限公司 (下稱長利公司) 代表韓明光、劉益東多次在香港商議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2005)年75號文、中國商務部等六部委(2006)年10號令、中國鐵道部2003年9號令、中國鐵道部鐵運[2004]123號文等政策法規,按照「特殊目的公司完成返程投資」模式,在香港成立合作公司安時物流有限公司(下稱安時公司),再由安時公司投資在中國北京改組設立中外合作公司中鐵視自備列物流運輸有限公司(後更名中鐵安時物流運輸有限公司) (下稱中鐵安時公司),進行中鐵自備列物流運輸等業務。
2006年8月經齊偉律師現場見證,王精代表中鐡公司,曾邦鑒代表長利公司,在韓明光、劉益東辦公室簽署了合作的框架性總合約《關於成立香港安時物流有限公司協議書》,對各方合作條件、持股比例、公司籌建、投資創造自備列業務申辦所需五大條件等進行了具體約定。約定在香港成立安時公司,註冊資本2583萬美元,總投資7752萬美元,計畫投資規模為20億元人民幣;中鐡公司以提供項目、辦理有關合作手續為合作條件持股38.75%,長利公司以提供註冊資本2583萬美元及總投資7752萬美元為合作條件持股61.25%;安時公司以提供2億元人民幣註冊資本(其中0.5億元人民幣為購買股份資本,1.5億元人民幣為新增註冊資本)及6億元人民幣總投資為合作條件,控股中鐵安時公司80%股份。後根據該框架性總協定中鐡開發公司、長利公司簽署了安時公司的《章程》等文件。中鐡公司根據中國商務主管部門的管理規定,及時就該合作事項向中國政府進行了報批,領取了中國商務部的批文批淮証書。中鐡開發公司、長利公司共同成立了在香港的合作公司安時公司,用作投資控股在北京的中鐵安時公司。
隨後,中鐡公司、長利公司及北京潤通運輸諮詢有限公司(下稱北京潤通公司),三方根據上述框架性總合約又簽署了關於股權並購轉制,將中鐵視自備列物流運輸有限公司改為安時公司控股80%股份的中外合作公司的合約,公司章程等一系列文件,並取得了北京市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文、批准證書,領取了中鐵安時公司的《外匯登記證》、《外匯資本金核准件》、《外匯帳戶開戶通知書》等准證,開立了資本金外匯帳戶。
北京市商務局頒發的批文、批准證書中明確規定「屬於國家專項管理的業務按照專項管理規定辦理」。中鐵自備列物流運輸業務(即企業自備貨車經國家鐵路過軌運輸業務)屬於鐵道部「專項規定管理的業務」,中鐵安時公司應按專項規定創造條件申辦該業務。
企業自備貨車過軌運輸業務現行適用的專項規定是:《企業自備貨車經國家鐵路過軌運輸許可辦法》及《企業自備貨車經國家鐵路過軌運輸許可辦法實施(細則)》。鐵道部9號令和鐵道部123號文的「企業自備貨車過軌運輸」專項規定中指出,「提出企業自備貨車過軌運輸的申請人必須是企業法人或企業法人授權的分支機搆」,而對申請人所有製成分沒有作出限制,無論是國營企業、私營企業還是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均沒有作出特別規定,因此企業只要具備申辦自備貨車過軌運輸五大基本條件:(1)成立公司,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公司註冊資金不得低於2億元人民幣;(3)要有滿足企業自身生產、經營需要的穩定貨源;(4)要有自備貨車停放和作業所需要的專用路線,必要的場地和設施;(5)要有車種、車型均符合鐵路發展技術政策的自備貨車,均可以申領《企業自備貨車經國家鐵路過軌運輸許可證》(每一輛車一個證),並憑許可證開展運輸業務。
根據鐵道部123號文第八條第二款,「自備貨車過軌運輸是否主要用於滿足企業自身生產、經營需要並具有穩定的貨源」的規定,經營型企業也符合從事企業自備貨車過軌運輸業務的條件。
中鐡公司履行了合約,圍繞上述五個條件的創造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於8089公司操控人員伙同何洋黑社會團伙誣告陷害侵佔詐騙行為,導致這五大條件至今還不完全具備。中鐵安時物流公司還不具備申領 《企業自備貨車經國家鐵路過軌運輸許可證》的條件。(1)、中外合作企業的營業執照沒有領取;(2)、公司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金還是5000萬元人民幣,沒有增資到2億元人民幣以上;(3)、因公司執照、印章、資金被侵佔未能投入業務開展,無法辦理完成取得穩定的貨源;(4)、因公司執照、印章、資金被侵佔未能投入業務使用,無法完成自備列貨車停放和作業所需要的專用路線、必要的場地和設施。
2006年10月11日,中鐵多經公司代理安時公司及正在籌組中的中鐵安時公司,與呼倫貝爾市海洋物流有限公司簽署了購買100輛G60舊車協議書,總價款1800萬元人民幣。正是履行合約創造條件為申領《企業自備貨車經國家鐵路過軌運輸許可證》所做的工作之一。該批舊車本來就有許可證,只是需要「中鐵安時公司」具有上述(1)、(2)、(3)、(4)項條件後,辦理過戶手續即可。長利公司指令廣東甲乙丙投資有限公司以借款方式向中鐵多經公司的子公司廣東中鐵億俊媒體設備有限公司支付了1000萬元人民幣用於購車,還欠中鐵多經公司購車價款800萬元人民幣。
長利公司實際持有人韓明光、劉益東、鄺偉豪等人與8089公司董事許達利、林國才、楊秀嫻、陳瑞常、遊海建、夏樹棠等人,互相串謀,與中鐵公司合作實施項目是假,在香港操縱股市牟利是真。他們一方面在國內中外合作項目運營公司中鐵安時公司還未成立,還未領取中外合作《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前述五大營業條件還不具備,根本不能開展業務條件下,將其通過長利公司在安時公司持有61.25%股份及合作項目轉讓給8089公司,換取該司9500萬股股份,每股作價7.11元港幣。發佈虛假公告誤導股民,操控股市牟利。致使8089上市公司股價從每股0.05元的仙股漲至進每股20元,半年內暴漲了392倍,創港股神話。另一方面,他們把持安時公司,不讓中鐵開發公司參與安時公司的管理,不讓瞭解財務狀況,安時公司2583萬美元註冊資本金及7752萬美元投資資本,除有2億元港幣匯入北京中鐵安時公司資本金帳戶外,其餘不知去向,中鐵公司懷疑長利公司及8089公司的控制人及董事挪用或侵佔。同時,他們把持北京中鐵安時公司,並由8089公司董事許達利、遊海建、林國才、夏樹棠及委派財務總監許偉、業務人員何承奮等人直接控制該公司,不讓中鐵公司參與該公司的管理,並夥同黑社會人員何洋(又名何鋼強)侵佔了該司中國政府批文、批准證書、各種證照、各種印章、全部銀行票據等辦公營業要件,在何洋的辦公室非法辦公;侵佔了安時公司投入的資金中數千萬元,其中韓明光一人即通過該司匯款1000萬元人民幣至北京中鐵傳媒有限公司銀行帳戶再轉付於北京世紀和昌商貿有限公司銀行帳戶予以侵佔;通過簽訂虛假購房合同打假官司騙取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分院錯誤《調解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的方式,詐騙該司銀行存款1.4億元人民幣。他們的前述行為導致中鐵安時公司未能及時籌組完畢創造五大條件申辦業務,給中鐵公司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也導致了香港聯交所8089上公司股價暴跌至0.3元左右每股,大批股民被騙損失慘重,血本無歸,怨聲載道。
韓明光、劉益東、林國才、楊秀嫻、陳瑞常、何洋等人為掩蓋上述破壞合作、操控股市、侵佔詐騙巨額財物等問題,企圖躲過香港有關機構查處,他們一方面不顧中鐵公司反對,由8089公司出售了長利公司,表面上斬斷與他們自己故意製造一系列問題的關係,另一方面他們極力破壞中鐵公司,企圖消滅知情人、檢舉人,對中鐵公司高管王精、王偉、韓勤學等人進行一系列誣告陷害。
綜上,長利公司、8089公司、安時公司的操控者利用中方項目操控股市牟利,拒不實際履行合約及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批准證書的規定,破壞合作,並放任及伙同何洋黑社會團伙侵佔詐騙合作公司財物,誣告陷害中方合作夥伴,給中方合作夥伴中鐵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北京公安則充當了香港金融老千及何洋黑社會團伙的幫凶和打手。
事情背景資料
中鐵開發投資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原名稱中鐵視媒體(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中鐵開發)是一家經商務部批准由中鐵多經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名稱廣東中鐵視媒體有限公司,下稱中鐵多經)在香港投資註冊的公司法人 ,股東為中鐵多經持股51%和香港中聯國際有限公司持股49%(下稱中聯國際)。2006年2月10日,香港中聯國際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中鐵開發的49%的股份轉讓給香港匯訊網路有限公司。該公司在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有備案,為香港中國企業協會會員單位,屬駐港中資公司。
2006年經齊偉律師現場見證,中鐵開發與長利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長利公司)簽訂《關於成立香港安時物流有限公司協議書》約定:雙方在香港註冊成立安時物流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583萬美元,總投資7752萬美元,其中中鐵開發持股38.75%,長利公司持股61.25%,全部註冊資本及總投資由長利公司投入;由香港安時投資改組設立中外合作北京中鐵視自備列物流運輸有限公司,安時公司提供註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總投資6億元人民幣,為合作條件,控股80%。2006年6月17日,安時物流有限公司在香港註冊成立。
2006年2月25日,中鐵多經與北京潤通運輸諮詢有限公司在北京簽署了《中鐵視自備列運輸有限公司籌備方案》,於2007年3月5日成立了中鐵視自備列物流運輸有限公司(於2007年7月28日變更名稱為中鐵安時物流運輸有限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5000萬元。
二0一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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