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
北京市公安局长傅政华等人抢夺并私放在押人员何洋充当“保护伞”,故意制造冤案以掩饰其犯罪
傅政华收受王新亮、何洋黑恶势力贿赂沦为“保护伞”,警匪勾结侵占中铁多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借壳上市融资款近6亿元人民币,为转移视线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诬陷检举人王精、王伟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组织偷渡、非法取得中国内地居民身份证件的罪名疯狂迫害,导致其12家公司倒闭、50亿元人民币合同融资款不能到位使用开发项目,100多位员工下岗失业、香港联交所三家上市公司股民权益被侵犯,香港明报记者陈阳因采访报道此案被北京公安冒充绑匪绑架殴打3天3夜。
收受贿赂
2008年6月27日晚,傅政华在北京市财富中心地下2层停车场接受何洋等人贿赂,有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办案人员的现场录像为证。
第一次立案迫害检举人:
2007年7月立案,诬陷王精、王伟职务侵占,2008年5月6日以京公经侦字(2008)45号《北京市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案件。
第二次立案迫害检举人:
2008年11月13日再次立案,诬陷王精、王伟个人合同诈骗,通缉关押王精、王伟等数十人。
在香港“绑架”检举人王精:
2009年3月至10月间,先以诬蔑王精组织偷渡及非法取得身份证件的卑劣手段而注销其身份证件,再串谋香港入境处以王精无证件为由拘押王精42天企图递交至北京市公安局。
第一次充当保护伞:
2008年5月6日,以京公经侦字(2008)27号《北京市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将何洋巨额侵占案“踢皮球”至深圳市公安局,不作为,放弃了对案件的管辖权。
第二次充当保护伞:
2009年9月5日,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通缉何洋,2008年9月6日在北京抓获,临时羁押于西山旗派出所。2008年9月6日晚,傅政华等人武力劫夺走何洋。2008年9月8日,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人员登门向傅政华要人,被拒绝。2008年11月6日,以呼公移字(2008)6号《移送案件通知书》将何洋案移送至北京市公安局。傅政华等人抢夺到在押人员何洋及其办案权后没有查办案件,私放了何洋,再次放弃办案权、再次渎职。
冒充绑匪绑架香港《明报》记者陈阳
2009年2月23日,陈阳在明报发表《北京公安涉包庇通缉犯、港资企业资产被侵占、反遭打压》文章。2010年2月陈阳出差去北京,于下榻的酒店门前被绑架押往北京郊区一房屋非法拘禁、殴打、审问了3天3夜时间,被迫写下不再写揭露文章的保证书后才被释放。
此致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纪委
中央政法委
组织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国务院港澳办
香港中联办
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
举报人:王精
电话:(852)98529269
电邮:crighk1@gmail.com
地址:香港九龙红磡湾红鸾道8号海湾轩A2117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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